跨年度租金收入确认续问
留言时间:2020-05-13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20年5月8日咨询关于《跨年度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贵局的回复已收悉,但针对这个问题仍有疑问要续问。2020年2019年预收的所属2020年的租金收入在会计上确认为2020年收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做纳税调增?贵局回复在会计上确认为2020年的收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续问:那收入与费用如何配比?纳税调增对应的成本(房屋折旧会计上是2020年记入成本)是否也可以在2019年做纳税调增。如果成本不调增,那就是税收上收入确认为2019年,成本确认为2020年,收入费用不配比。(因留言有字数限制,原问题及贵局回复原件见附件)
附件
关于跨年度租金收入确认问题.docx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账务处理请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若因此出现税会差异,请在年度汇算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