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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农民转租农田用地如何开票纳税?

农民转租农田用地如何开票纳税?

留言时间:2020-07-06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农民将向村集体承包经营的农田用地,转租给我司用于农作物种植和旅游观光采摘。年租金5000元、农田用地2500平方。请问:该农民需要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吗?需要交什么税?如何计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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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上述情况个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该农民涉及的税费:

 1.增值税:按5%征收率:增值税 = 租金收入/(1+5%) ×5%

 2.城建税 =增值税×(1%或5%或7%)

  (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3。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4.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5.印花税 :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6.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小于等于4000元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800元】×税率×人次;

 2)、(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大于4000元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1-20%)×税率。

  (1)当按据实征收方式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允许增加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凭发票扣除,允许扣除的租金费用为增值税含税额)。

  (2)“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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