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转租农田用地如何开票纳税?
留言时间:2020-07-06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农民将向村集体承包经营的农田用地,转租给我司用于农作物种植和旅游观光采摘。年租金5000元、农田用地2500平方。请问:该农民需要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吗?需要交什么税?如何计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上述情况个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该农民涉及的税费:
1.增值税:按5%征收率:增值税 = 租金收入/(1+5%) ×5%
2.城建税 =增值税×(1%或5%或7%)
(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3。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4.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5.印花税 :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6.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小于等于4000元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800元】×税率×人次;
2)、(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大于4000元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1-20%)×税率。
(1)当按据实征收方式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允许增加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凭发票扣除,允许扣除的租金费用为增值税含税额)。
(2)“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