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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关注!出租车电子普通发票进项可以抵扣吗

出租车电子普通发票进项可以抵扣吗

留言时间:2020-08-11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系厦门属地企业,业务员出差深圳取得的出租车客运发票能否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样式参考附件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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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可以选择开具给个人或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明确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的相关要求。即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因此,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不一致的,则不能进项抵扣。因打开附件内容为空,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给个人,则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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