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电子普通发票进项可以抵扣吗
留言时间:2020-08-11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系厦门属地企业,业务员出差深圳取得的出租车客运发票能否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样式参考附件图
附件
10480548_5e1165c2d315d.jpg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可以选择开具给个人或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明确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的相关要求。即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因此,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不一致的,则不能进项抵扣。因打开附件内容为空,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给个人,则无法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