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房产税减免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20-08-10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厦商务[2020]100号)第十条规定:对在2020年6月30日前为同一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累计减租总额不低于一个月租金的出租方,减免对应房产6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不超过减租总额。
请问该条例中“减免对应房产6个月房产税”是否包含从价房产税?
附件
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业健康发展的通知.docx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包含从价计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