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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2020年8月热点】我们公司已按照原减免期限享受优惠,但计划施工期包含延长后的减免区间,这部分政策该如何享受?

【2020年8月热点】我们公司已按照原减免期限享受优惠,但计划施工期包含延长后的减免区间,这部分政策该如何享受?

发布日期:2020-08-17 09:34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我们公司已按照原减免期限享受优惠,但计划施工期包含延长后的减免区间,这部分政策该如何享受?

答案:延长政策出台前已按原规定享受优惠的建筑项目,税务机关将根据新政策重新计算应享受团体工伤险减免金额,核对政策前后减免金额之差,联合人社部门主动办理退款,无需企业申请及报送资料。

  如:例1中的A公司延长政策前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17+30=47天,

  应享受减免金额为:

  47/300*500*10000*0.1%*50%=391.67(元),

  延长政策后应享受减免金额为:

  108/300*500*10000*0.1%*50%=900(元),

  政策前后减免金额之差为:

  900-391.67=508.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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