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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境外合伙人从境内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如何缴纳所得税?

境外合伙人从境内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如何缴纳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9-29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1.境外自然人合伙人从境内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吗?若两国间存在税收协定,能按照股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吗? 2.境外企业合伙人在境内没有机构场所,其从境内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能按照股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吗?还是只能按10%?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境内合伙企业取得所得,按照合伙企业税收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境外自然人和境外非居民企业作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根据所得类型进行判定,如果与协定规定的所得类型不一致,则不能享受税收协定中对应条款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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