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申请
留言时间:2020-11-09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
我司是一家新成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二手经销商、二手车经纪、二手车鉴定评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等。在商务局备案完成,企业类型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经销企业。现需要向税务局申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我司所在的税局管理员,迟迟未有明确的说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需要我们企业配合如何处理,电话又经常没有人接,已经历经了两个月,管理员未有明确的信息。很困扰我们。
想请问,目前对于申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需要什么样的资料,针对这块税务局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主体: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 三、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
二手车销售发票属于普通发票,首次申请需要做普通发票的票种核定,您可以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办理(在无纸化办税系统的界面选择序号3:首次申请普通发票)或是携带纸质资料到税务局办理[资料: 1.A02008《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 份加盖发票专用章;(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2.领购发票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等待票种审批。
开具纳入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的发票的纳税人,到柜台领取《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联系防伪税控公司购买税控设备(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任一税控服务单位)。审核通过之后,再到税务柜台办理税控发行和申领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