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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出口企业进项开票税率

出口企业进项开票税率

留言时间:2019-03-2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尊敬的税官您好,请问我司是出口退税企业,供应商开票给我们是按4.1之前出口按16%开票,4.1之后报关出口按13%开票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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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3-26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因此,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9年4月1日之前,发票应按原税率开具,即货物销售16%税率。若纳税发生时间为2019年4月1日之后,发票应按13%税率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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