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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留言时间:2019-03-2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3-27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因此,若你司属于上述八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你司已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开具。具体申请资料:1.A02008《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 份;(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 2.领购发票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发票专用章印模;(初次核定时提供) 4.发票领用簿(调整时提供) 5.IC卡、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调整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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