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抬头与付款单位不一致问题
留言时间:2019-03-2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单位有举办培训,培训费用由一家牵头单位统一代付,但是要我单位分别开具发票各参与培训的单位,这种情况我单位可以开具发票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3-25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上述情况,若牵头公司仅为代收转付,你司应向实际支付费用的公司分别开具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