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未填开:开户行、地址是否为合规发票
留言时间:2020-11-2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取得的餐饮或是淘宝购买1000元左右办公用品、修理配件的普通发票,销售方经常少填开:银行账户或是地址,请问此类发票是否合规,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属于不合规发票,为什么不能在开票软件中新增限制条件,必须将销售方信息填开完整才能提交开票呢???
附件
1.png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建议发票开具尽量填列齐全,目前开票系统暂无强制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