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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留言时间:2019-04-18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们企业之前是一般纳税人,从4月开始变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盘要如何变更?以前的专票要如何处理?需要去柜台处理吗?如果需要,需要携带什么证件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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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4-19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六、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因此,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外,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还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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