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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个税申报有误修改

09-30 个税申报有误修改 我要评论

个税申报有误修改

留言时间:2019-05-1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

1、我公司2月份有一员工个税申报有误,如何修改申报?需要提供那些材料办理?是否需要到柜台办理?

2、请问2019年新个税规定,哪些具体情况需要年终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以上,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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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13

答复内容

1、自2019年1月16日起,我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仅受理正常属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以及往期申报表的更正申报。因此,2月份申报有误,可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更正申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 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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