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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个税扣缴义务人咨询

09-30 个税扣缴义务人咨询 我要评论

个税扣缴义务人咨询2

留言时间:2019-05-1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通信业支付给合作商酬金,合作商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请问1、小规模纳税人、个休工商户没有对公账户,通信业将酬金支付到私人账户,这个税扣缴义务人是谁?2、这个自然人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14

答复内容

1、支付方式由你司自行决定。企业取得酬金,不涉及个人所得税,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取得酬金应并入经营所得,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支付方不需预扣预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你司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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