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单位为批
留言时间:2019-05-24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问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开的是批,是否需要附上清单,哪些情况是需要附上清单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24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请根据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