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
留言时间:2019-05-2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2018年12月入职,2019年1月离职,2月发1月工资,3月份申报时累计减除费用是5000,还是5000*2,而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那累计减除费用是5000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24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六条......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截至本月该员工2019年度在本单位的实际任职受雇月份数只有一个月,因此,累计减除费用是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