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开具发票
留言时间:2019-06-0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你好,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未支付,乙公司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发票是不是要乙公司开给丙方,后续甲方付款给丙方,丙方在开给甲方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05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发票开具及付款应按照上述规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