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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债权转让后开具发票

09-30 债权转让后开具发票 我要评论

债权转让后开具发票

留言时间:2019-06-0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你好,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未支付,乙公司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发票是不是要乙公司开给丙方,后续甲方付款给丙方,丙方在开给甲方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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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05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发票开具及付款应按照上述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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