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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退税

09-30 企业所得税退税 我要评论

企业所得税退税

留言时间:2019-06-0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1、我公司2018年度有多预缴所得税,5月份汇算清缴时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产生多缴企业所得税,申请退税是这个月就可以申请了,还是要等下个月呢?需要什么资料?

2、平常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加计的扣除预缴企业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05

答复内容

一、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存在多缴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年度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税款缴纳入库后即可申请。办理材料: 1.A07112《退(抵)税申请表》,纸质4份   2.纳税人申请退税但是不能退至原缴税账号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说明材料,纸质1份。

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企业享受第67项“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优惠政策,税会处理一致的,自预缴申报时开始享受,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申报时享受;企业享受第68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自预缴申报时开始享受;企业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自预缴申报时开始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企业享受第20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是在汇算清缴时享受,季度预缴时不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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