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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购外卖食品如何开票

09-30 购外卖食品如何开票 我要评论

购外卖食品如何开票

留言时间:2019-06-1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购粽子开具发票税率为多少?是否可开餐费,备注粽子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12

答复内容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增值税按3%征收率。 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若商家购进粽子再销售,应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发票请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如实填开。若属于“餐饮服务”,发票可开具餐费,备注栏由企业根据需要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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