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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政府征用土地补偿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政府征用土地补偿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9-07-26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 近期我司一块土地因地铁占用被政府收回 签了一份补偿协议,有收到补偿款,协议名称《思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请问针对此份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需要适用哪一个类型的印花税,是购销合同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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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26

答复内容

国家收回土地,不属于出让、转让。因此,属于政府行政行为收储的,不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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