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用土地补偿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9-07-26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 近期我司一块土地因地铁占用被政府收回 签了一份补偿协议,有收到补偿款,协议名称《思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请问针对此份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需要适用哪一个类型的印花税,是购销合同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26
答复内容
国家收回土地,不属于出让、转让。因此,属于政府行政行为收储的,不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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