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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技术开发协议要交2个样品开具免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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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9-08-19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与客户签订了技术开发协议,主要为了达到某些技术指标,但是也要交2个样品,这样的合同是否可以将合同金额全部写技术开发费用,备案后开具免税发票?

还是必须将样品的收入与技术开发费用分开,样品开具13%的发票,技术开发费备案后开免税的?

或者是别的规定,谢谢。

我们的营业范围是传感器的研发、销售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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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0

答复内容

若是为了履行技术开发合同而向客户提供样品,则可按合同金额按技术开发费开具发票。若是因提供技术开发服务,而另外取得的样品收入,则样品收入应按销售货物开具13%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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