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通卡充值发票如果报销问题
留言时间:2019-08-28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厦门的公共交通出行,都是使用易通卡充值后刷卡消费。在充值时只提供“预付卡销售*易通卡充值款 不征税 ”,按规定这种发票不能直接报销。但是消费确实是平常公交和BRT出行刷卡,然而无法再取得实际消费发票。请问如何处理厦门易通卡发票报销?或者实际消费后可到哪儿再开具有税率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8
答复内容
发票报销问题请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