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预订住宿及机票
留言时间:2019-08-29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预订住宿及机票,对方全额开的经纪代理服务,这种我能用于报销吗?属于机票款的能够用于抵扣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9
答复内容
上述是取得电子普通发票吗?若是,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关于其他票据计算抵扣的特殊规定。按照现行进项税抵扣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上述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另外,报销事由请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