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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预订住宿及机票

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预订住宿及机票

留言时间:2019-08-29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预订住宿及机票,对方全额开的经纪代理服务,这种我能用于报销吗?属于机票款的能够用于抵扣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9

答复内容

上述是取得电子普通发票吗?若是,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关于其他票据计算抵扣的特殊规定。按照现行进项税抵扣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上述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另外,报销事由请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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