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开财产租赁发票税收问题
留言时间:2019-09-04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公司与员工个人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个人每月租金500元人民币,如果个人9月份去税务代开1-9月的租赁费发票给公司,那1-8月的的租金收入会产生税收滞纳金吗?9月份代开1-9月份的租赁发票,是不是每月低于800的不用交个税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9
答复内容
不会。个人车辆租赁所得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税,税率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