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达到居民个人条件
留言时间:2019-09-06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咨询下我单位有非居民个人目前已经达到居民个人条件,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交什么材料或办理什么手续吗?目前还是按照非居民个人申报个税,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有无具体操作的规定或细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6
答复内容
非居民个人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无须向税务机关报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九条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