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发票备注咨询
留言时间:2019-09-12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因此,需填开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请问:另附清单是指销售清单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6
答复内容
另附清单是指销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