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税金
留言时间:2019-09-18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支付境外公司的佣金或返利是否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其他税金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8
答复内容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因此,如果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则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征税费。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其中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因此,如果上述劳务发生地在境内的,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