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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租赁发票

09-30 租赁发票 我要评论

租赁发票

留言时间:2019-09-2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小规模的不动产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因为出租的是没有建筑物的空场地,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税率又是多少?分别还要缴纳什么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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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3

答复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税率为9%。有产生增值税应纳税款的,会产生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还会涉及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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