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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出租方为台湾人,现在开不了房租发票。房租已付,就没有去缴纳税金,要怎么处理

房租发票

留言时间:2019-09-2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你好,出租方为台湾人,现在开不了房租发票。房租已付,就没有去缴纳税金,要怎么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3

答复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应由承租方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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