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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企业间无偿借款是否要交税

企业间无偿借款是否要交税

留言时间:2019-09-2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企业间无偿借款是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缴纳增值税吗,关联方间的无偿借款和非关联方间的无偿借款缴税是否一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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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5

答复内容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若没有符合免税规定的,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来确定销售额,不区分关联方和非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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