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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代开专票作废重开

09-30 代开专票作废重开 我要评论

代开专票作废重开

留言时间:2019-09-2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本月代开专票,因信息填写不完整,需要重新开具,是带上四联发票到柜台办理作废重开吗?重开金额一样是否需要重新扣税,还是已扣税费抵消?(在前埔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代扣专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6

答复内容

作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材料:(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2)企业公章。(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4)购货方发票已经认证的情况下需要购货方开具“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信息表”(5)柜台填写“改票申请表”或作废发票的书面说明。重新开具的发票金额若是一致的话,不需要再缴税(具体以税务机关操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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