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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印花税征收范围

09-30 印花税征收范围 我要评论

印花税征收范围

留言时间:2019-10-0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请教一下对外签订的下述合同是否需要缴交印花税:

1、维保费合同,包括设备维护费、系统维护费;

2、会议费服务合同,包括提供场地、服务和餐饮服务等内容;

3、现金或重要物品押运合同;

4、咨询费合同;

5、律师费合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和律师服务;

6、各种外包服务合同,包括扫描外包、寄库外包、押运外包、凭证整理外包、催收外包等。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1

答复内容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帐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未在列举的凭证范围内的合同凭证不征印花税。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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