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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请教“财税(2009)59号中第七点(二)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止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止股权。”这句其拥有的理解需要直接拥有,还是间接拥有也可以

条例理解

留言时间:2019-10-0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教“财税(2009)59号中第七点(二)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止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止股权。”这句其拥有的理解需要直接拥有,还是间接拥有也可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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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08

答复内容

上述文件对“拥有”暂无相关解释,从严格意义上讲,企业有权转让的应为其直接拥有所有权的股权。若你司有转让间接拥有的企业股权的情况,建议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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