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留言时间:2019-10-10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纳税人认证的进项税额包含除上述三种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请问,如何区分本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是上述三种类型内的进项税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0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二条规定:“......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因此,请根据你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