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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体育场地费用税率

09-30 体育场地费用税率 我要评论

体育场地费用税率

留言时间:2019-10-12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老师,你好,我司经营体育场馆,请问体育馆中的篮球场地使用费、羽毛球场地使用费,这样的收费业务具体增值税税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有说按租赁的,有说按提供体育服务的,有点疑惑。

      谢谢解答!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4

答复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因此,若你司仅提供场地使用并收取费用,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9%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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