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发票
留言时间:2019-10-16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你好,我想问下,我们农副产品 免税 普通发票给客户,那客户再销售拿什么抵扣呢?客户销售出去开的9%税率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6
答复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根据财税〔2018〕3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调整)。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因此,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