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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有签劳动合同的兼职人员是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申报个税?没有在公司交社保

兼职人员个税申报

留言时间:2019-10-18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有签劳动合同的兼职人员是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申报个税?没有在公司交社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8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如对收入应以什么标准计缴个人所得税分不清楚,请将体现雇佣关系的有关资料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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