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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短期理财产品的增值税问题

关于短期理财产品的增值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0-2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公司购入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2

答复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若你司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保本收益的,应按照提供贷款服务缴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若你司购买理财产品,属于非保本收益的,取得的利息不需要缴交增值税,在转让该非保本收益时按照金融商品转让收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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