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企业变更合伙人
留言时间:2019-10-2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公司创办至今满5年,有3个自然人合伙人,今年企业年底盈利50万,但累计至今年还是累计亏损20万。年底后明年一月,原1位合伙人要退伙,新增3位合伙人,且原2位合伙人持股份额要做变更。请问下,1.该变更合伙人的行为在税务上是否有文件材料申报需要?2.原合伙人退伙转让的股权该怎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个税,还有其他税费要交吗?3.新合伙人新一年度的合伙所得个税是从新一年度开始计算的嘛?前期累计亏损是否就没有继承了?感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4
答复内容
1、“一照一码”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一照一码”纳税人《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办理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还需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规定,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问题所述情况较为复杂,请携带相关资料至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