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的进项发票,晚于报关单出口日期
留言时间:2019-10-2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你好,进项发票,晚于报关单出口日期,可以退税吗?10月25日发票系统要升级,出口船期是在10月29日的,能在10月31日开进项发票或者11月1日开进项发票。会不会影响退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3
答复内容
停机期间纳税人可采取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