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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税收缴纳相关

09-30 税收缴纳相关 我要评论

税收缴纳相关

留言时间:2019-10-2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是注册的个人公司(独资),主要在亚马逊美国卖东西,货物是国内采购然后分批次发到亚马逊美国的仓库,有客户网上下单亚马逊再去发货给客户,这中间我们跟客户没有直接接触,所以就没有发票产生,现在想问下,像我这种情况只有进项发票而没有出项发票的应该要怎么核算交税呢?非常感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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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8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因此,上述不管有无开票,都应该全部参与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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