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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

09-30 个人所得税 我要评论

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10-30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对总部企业、“四中心”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及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500万元(含)以上的股东或出资人,按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给予50%的奖励,这部分奖励额由思明区财政局先拨款至我司,我司再将相关款项支付个人,那么,就个人取得这部分奖励额,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要,按什么税目申报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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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31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奖金,应按照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还有疑问,请携带具体发放凭证和政府文件至主管税务机关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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