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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游戏分成收入是否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9-10-29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你好,我司主营业务为游戏软件研发,主营业务收入为游戏软件研发收入。即:我司将研发的游戏软件产品授权第三方游戏运营公司进行运营,第三方游戏运营公司负责该游戏的推广运营工作,我司负责该游戏软件产品后续的研发工作,双方按照商定的分成比例分成。

(上述授权过程只涉及游戏软件著作权授权过程,不涉及所有权人变更过程)

请问:就我司取得这部分游戏分成收入是否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30

答复内容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帐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未在列举的应税凭证范围内的凭证不征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和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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