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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我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我司在合同中注明合同总价款及具体的增值税税率,那么我司在申报缴纳印花税时计税基础是否可以按照不含税金额填写?

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9-10-3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你好,我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我司在合同中注明合同总价款及具体的增值税税率,那么我司在申报缴纳印花税时计税基础是否可以按照不含税金额填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印花税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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