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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买房契税

09-30 买房契税 我要评论

买房契税

留言时间:2019-11-0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家人购买了厦门集美一套住宅。目前即将交房,开发商有通知面积补差交契税办产权证。 当时买房子是带精装修(备案标准3000+)     房子总价380万(包含精装30+万)   107平按标准需要1.5%的契税。这个契税计算是否要扣除装修部分按照350万算?如果不扣除想问下为什么不扣除?目前厦门新建设住房好像都是带装修的,所以应该很多住宅都有这个问题。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04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因此,应按房屋的成交价格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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