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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申报问题

09-30 土地增值税申报问题 我要评论

土地增值税申报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0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是非从事房地产纳税人2016年前取得车位15万原有报备简易征收5%,现转让车位收入20万(含税),请问税官在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项目“一、转让房地收入总额”是否为190476.19元?若不是应当怎样计算?谢谢帮助!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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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请根据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增值税税率自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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