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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开票人问题

增值税发票开票人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08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1. 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收款人,复核以及开票人是否可以为空。

2. 开票人可不可以为公司名字或者管理员,还是必须为自然人的人名?

3. 有些税务局机器代开的发票开票人为英文字母和数字的组合,可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问题1:收款人及复核人为非必填项,开票人为必填项。

问题2:开票人应为自然人名字。  

问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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