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票人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08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1. 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收款人,复核以及开票人是否可以为空。
2. 开票人可不可以为公司名字或者管理员,还是必须为自然人的人名?
3. 有些税务局机器代开的发票开票人为英文字母和数字的组合,可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问题1:收款人及复核人为非必填项,开票人为必填项。
问题2:开票人应为自然人名字。
问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