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补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滞纳金及罚款吗
留言时间:2019-11-08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企业在内部审计中发现,2017年5月在营销活动中赠送公司以外人员礼品,忘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在想自行查补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滞纳金及罚款吗?如要,那滞纳金计算起止日期是什么?处罚标准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