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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如果公司每月有多份购销合同,那么次月申报购销合同-印花税的时候,是否可以在网上申报的时候汇总一笔总额申报?

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9-11-1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如果公司每月有多份购销合同,那么次月申报购销合同-印花税的时候,是否可以在网上申报的时候汇总一笔总额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  因此,您可以采用汇总缴纳的方式,申报一笔汇总金额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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