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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工程人工费税率问题

09-30 工程人工费税率问题 我要评论

工程人工费税率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14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工程或服务项目人工费发票要适用优惠税率3%的前提是该业务内容为“建筑服务”项目才可以,对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摊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 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第一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并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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